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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院关于换届选聘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当前位置:人才培养 > 本科教育 > 教学运行 > 发布时间:2020-11-18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秩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规范课堂组织和教学行为,深入推进学院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教学工作氛围,提升教学工作效率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章程(试行)》,学院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离退休教师和在岗教师担任新一届本科教学督导专家。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把握高等教育相关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态和教学新技术新方法;
        4.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或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督导委工作的时间,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7周岁。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院教风、学风、考风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2.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输入、本科教学过程、本科教学输出的质量和秩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其中本科教学输入包括资源使用、生源质量,本科教学过程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本科教学输出包括学生成长、人才质量、毕业生就业。
        3.负责了解学院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开展调研,形成报告,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内容
        1.检查制度。参与学院日常教学检查,重点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等进行专项检查。
        2.听课制度。督导专家每人每月至少完成2次听课,每次不少于1学时;听课评课过程中须遵守授课作息时间,尊重授课教师;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并提交听课评价表。
        3.会议制度。督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例会,每学期召开1次汇报总结会。
        4.反馈制度。督导小组按照工作流程要求,每月、每学期和每学年及时整理专项检查报告和听课表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院领导、部门、教研室通报。
        5.简报制度。督导小组每学期汇总专家评教、学生评教、领导干部评教、教师评学情况,整理编辑《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汇编》。
四、选聘程序
        1.专家选聘途径:符合教学督导专家任职资格的教师自愿填报《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报名表》(附件)
        2.交表时间:2020年11月24日前
        3.交表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一教三楼312办公室(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4.报科教委员会审核聘任,聘期3年。
、专家待遇
        1.学院颁发教学督导专家聘任证书。
        2.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数量和质量给予教学督导专家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劳务报酬。
联系人
        王蓉蓉  17716853647  
 

眼科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眼科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报名表》